站长之家 - 业界 2026-07-23 08:34

女子边充边玩手机致全身烧伤:法院判卖家赔付63万元

东莞一名女子在出租屋内边充电边使用手机,不幸遭遇电池热失控起火,导致全身多处严重烧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该起人身侵权纠纷案,明确手机销售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在2024年2月4日清晨,位于长安镇霄边社区一出租屋。尽管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但火焰瞬间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租住女子重伤。司法鉴定显示,其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达到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后续治疗与康复难度极大。

据当事人陈述,涉事手机于2021年8月从线上平台购买。事发前,她在床上边为手机充电边观看短视频,随后睡着。手机电池突发热失控并猛烈燃烧,她在剧痛中惊醒后逃离现场,但身体已遭受不可逆损害。专业机构鉴定确认,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是火灾的直接原因。仅前期医疗费用已超过30万元,后续还需长期手术修复及康复训练,经济和精神压力沉重。

因赔偿协商未果,女子将手机销售商家、房屋房东及二手房东一同告上法庭,请求三方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18万余元。她主张,事故由手机电池热失控直接引发,且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缺失、出租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各方均应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1057518.91元,并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原告在充电状态下持续使用手机并入睡,存在安全疏忽,自行承担40%的责任。手机销售商因出售存在缺陷的产品,负担60%的赔偿责任,须向原告赔付634511.35元。若销售商无力清偿,二手房东需在其无法偿还部分的1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自行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本案中原告明确选择向销售商追责,法院予以支持,未追加生产商并不构成程序违法。销售商担责后,如认为事故源于生产环节,可另行向生产商追偿。此外,由于该销售商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及销售台账,不能证明产品原始状态,也无法证实消费者曾自行更换电池,再度进行鉴定已无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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