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消费者因购入里程被篡改的车辆,最终获赔102万元。这起案件因车行试图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逃避责任,被法院认定为消费欺诈,适用“退一赔三”规则。
2024年4月,市民李先生与一家二手车商签订转让协议,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合同文本由车行提前拟定,其中注明“里程数仅供参考,卖方不担保其真实性”,并载明车辆已完成检测、买家已现场确认车况等内容。用车约一年后,李先生自行读取车辆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存储数据,发现实际行驶里程已接近20万公里,而仪表盘显示仅约10万公里,存在明显的调表痕迹。他随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主张三倍价款赔偿。
法庭上,车行以合同中的免责声明为由进行抗辩,声称买家已核对车况,里程差异应由消费者自行负责。法院审理后指出,行驶里程是决定二手车价值与购买意愿的关键信息,经营者负有主动核查并如实告知的法定义务,不能凭借格式条款一推了之。案涉免责条款由车行单方制定,并未采用加粗、标黑等方式作出醒目提示,反而刻意规避自身责任、架空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条款被直接判定为无效。
司法鉴定结果确认,车辆调表操作发生在车行管控期间,商家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调表与己无关,因此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认为,车行在主观上故意隐匿真实里程,已构成消费欺诈。综合车辆损耗折价、资金占用等实际因素,法院判令车行退还折后购车款24万元,并按26万元购车款的三倍支付赔偿金78万元,两项合计102万元。判决宣告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