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旨在对网络直播打赏活动进行系统规范。该通知共提出十一项具体管理措施,核心内容包括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规范打赏行为机制,并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根据通知要求,各网络直播平台须以清晰、直接的方式公示打赏服务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在用户首次进行打赏时,平台必须主动提供限额设置功能,允许用户自主设定单次或单日打赏上限。同时,打赏提醒功能将默认开启,用户若需关闭则须进行二次确认。
通知明确禁止平台单纯依据打赏金额对主播或用户进行排名、引流及推荐。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打赏消费等数据。此外,平台须严格审核打赏互动内容,坚决杜绝打赏返现、自我刷量等诱导行为,不得为打赏用户设置干扰直播生态的特殊权限。
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新规设置了严格的分级管理措施:明确禁止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任何打赏服务;对8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赏服务需经监护人明确同意;而对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需获得监护人同意或通过其个人收入来源核验。平台如发现疑似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账号打赏,须及时核验并处置。
通知还要求平台建立打赏营利行为负面清单,并在账号开通打赏权限前予以告知。同时,应完善异常打赏行为识别机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线索。在用户纠纷处理上,平台需建立高效投诉受理渠道,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相关退款事宜。
最后,网信办强调将加大违规打赏行为的处置与曝光力度,督促平台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定期公布典型案例,以引导主播自律与用户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