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5-11-24 16:46

孩子玩父亲网购激光笔致眼睛受伤 家长起诉卖家获赔20万

11月24日,南通如东法院通报一起因儿童使用激光笔致眼部损伤的民事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定销售商家与监护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案件源于2023年3月,一名家长通过网络购买激光手电筒后,其子女在玩耍过程中不慎将激光照射至双眼,造成左眼黄斑区光损伤、黄斑水肿及右眼弱视等眼部损伤。

原告方指出,涉事商品未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外包装与机身均缺乏中文标识、警示语及品牌信息,认为商家未尽到产品说明与风险提示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经查,涉案激光笔未按国家标准标注分类警告标识,且无法提供安全认证证明,属于缺陷产品。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监护人将不宜儿童使用的激光产品交由未成年人玩耍,且未及时制止危险使用行为,存在监护失职。

最终,如东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销售企业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0万元,其余损失由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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