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4-12-26 18:47

厦门海关截获16.1公斤牛鞭:禁止携带肉类及其制品进境

近日,厦门机场海关在入境航班监管中发现,一位选择无申报通道的旅客行李机检影像异常。

经开箱检查,海关人员发现该行李中藏匿了16.1公斤冻牛鞭。海关已依法对这批牛鞭采取截留销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物品禁止入境:

  1. 活体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以及动物遗传物质。
  2. (生或熟)肉类(包括内脏)及其制品。
  3. 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4. 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5. 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6. 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7. 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8. 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9. 新鲜水果、蔬菜。
  10. 鲜切花。
  11. 烟叶。
  12. 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13. 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14. 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5. 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16. 转基因生物材料。
  17. 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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