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保障体系补充的重要一环,大病救助关乎无数家庭的命运与福祉。新慈善法的实施为大病救助事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规范化和有效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开启了全新的发展篇章。
今年 9 月 5 日,新修改的慈善法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也相继落地。这一系列法规政策如同精密的齿轮,相互咬合,构建起了更为完善的慈善法治体系。新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的实施,为慈善事业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大病救助这一关键领域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与指引,让慈善行为有法可依,大病救助有序开展。
慈善组织,填补医疗保障空隙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成绩斐然,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不断扩面提标,为民众抵御疾病风险筑牢了根基。然而,在罕见病和高额医疗费用致困等特殊情形面前,现有医保体系仍存在力不能及之处。像一些罕见病患者,每年需承担高达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治疗费用,即便医保报销后,家庭经济负担依旧沉重,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新慈善法的实施,为慈善组织深度参与大病救助打开了法律通道,赋予其明确的地位与广阔空间。慈善组织凭借其灵活、亲民等特性,能够迅速响应大病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它们通过积极开展慈善募捐,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组织专业志愿服务,为患者提供准确救助。例如,有的慈善组织联合医疗机构,为贫困大病患者开辟绿色就医通道,不仅提供资金援助,还协调专家会诊、康复护理等服务,大大提高了患者的救治效果与康复质量。慈善组织与医疗保障体系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有效增强了大病救助的整体保障效能,填补了特殊大病救助的空白。
平台担责,推动行业规范前行
新慈善法的一大亮点,便是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责任的清晰界定。过去,个人求助网络平台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信息真实性难核实、资金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如今,新慈善法明确了各方责任边界。求助方必须如实提供身份信息、病情诊断、费用明细等资料,确保求助信息真实可靠,严禁骗捐行为。而互联网服务平台虽非求助源头责任人,但作为信息传播与资金募集的关键枢纽,承担着多方面重要责任。平台需依法取得合法资质,严格遵循服务规则,切实履行求助信息内容审核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在信息发布前严格查验核实真实性,告知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相关法律责任,在资金募集过程中建立健全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确保善款流向合法合规、清晰可查。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依据新慈善法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双轨并行,共筑慈善多元生态
在新慈善法的框架下,个人求助与公共慈善各具独特价值且相辅相成。个人求助针对特定个体或家庭的突发重病困境,具有极强的即时性与针对性。当普通家庭因成员重病陷入绝境时,个人求助能迅速汇聚社会爱心,解患者燃眉之急,传递社会温暖。而公共慈善侧重于社会长远发展与整体效益提升,由专业慈善组织统筹运作,将善款投向教育、环保、扶贫等多领域公益项目。比如资助贫困地区教育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环保慈善投入能改善生态环境。
个人求助与公共慈善并非对立,而是相互补充、协同发展。个人求助如璀璨繁星,唤起公众爱心,为特定患者点亮希望;公共慈善似浩瀚银河,以宏大视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公平正义。二者携手构建起多元包容、充满活力的慈善生态系统,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慈善为荣,同施爱心;慈善为乐,共行善举。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在新慈善法的引领下,围绕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应对疾病的勇气和力量的宗旨,重点关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并完善救助机制,做到及时救助;完善以项目救助为主的救助机制,做到规范运作;建立临时救助机制,做到准确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