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抢行与闯红灯事故责任划分
近日,河南高院通报了一起机动车抢黄灯与两轮摩托车闯红灯相撞的案件。
事故发生于2023年7月,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在路口等候时,在黄灯亮起后未停车,越过停止线继续行驶,与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吕某和乘客王某受伤,经鉴定,吕某伤残等级为十级,王某伤残等级为九级。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吕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各负50%的责任,摩托车乘客王某不承担责任。陈某不服交警部门的认定,申请复核,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后维持原判。
随后,吕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和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忽视黄灯的警示作用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与闯红灯同属违法行为,因此交警部门的认定正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吕某8万余元、王某9万余元,陈某赔偿吕某1万余元、王某4万余元。
法官强调,黄灯的设置目的是清空路口车辆,避免拥堵和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在看到黄灯亮起时,应立即减速,观察路口情况。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的,应停车等待绿灯;车头已经越过停止线的,可以停车等候,也可以在不造成危险的情况下继续行驶。
在一些地区,虽然交警部门对黄灯亮时车头尚未越过停止线但继续行驶的行为不予处罚,但并不意味着抢黄灯是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