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传统由线下实施的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转移到线上,黑恶势力借机向网络空间蔓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整个犯罪链条、空间突破了传统犯罪的地域时空限制,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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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起,被告人汤某甲先后邀约被告人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注册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内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依托公司形式运作,利用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 100 分”等 7 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者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合同,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组织采取发送拼接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和侮辱、威胁性短信,以及电话滋扰、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同事、同学进行滋扰施压,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汤某甲为组织、掌舵者,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涂某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分析与结论:
该公司在江西省注册成为科技类有限责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具有放款资质,未持有银保监等相关部门下发的金融牌照。该团伙以APP为载体,通过引流实施诈骗,系非法发放高利贷行为。汤某甲等人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诱饵,诱骗群众在其App平台借款,隐瞒被害人需要扣除高额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等事实,以各项费用的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实际扣除高达40%-50%费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形成“套路贷”闭环型特征。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拒不认罪的首犯汤某甲数罪并罚顶格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优逸花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不是固化文字。面对网络空间乱象,刑法要富有弹性,更好适用于当下生活。只要按照时代背景解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就可以有效惩治网络空间的黑恶势力,确保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