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名胜古迹,三人获刑赔偿千万元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十年来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其中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便是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2017年,这三人合谋攀登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岩柱体“巨蟒出山”。他们装备齐全,从岩柱底部攀爬,并在其上打入岩钉。勘查结果显示,三人在巨蟒峰上打入26枚岩钉,造成其非使用价值损失超过千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十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五万元,而张某因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法院判定三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并支付专家评估费15万元。同时,三人还需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道歉公告,以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