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饶平县,一对夫妇吴天和刘晓因工作原因将女儿小欣留给吴天的母亲吴桂花照顾。随着时间推移,吴桂花因年事已高,感到无力再承担孙女的生活费用,于是要求吴天和刘晓支付多年来她代为支出的抚养费。吴天和刘晓则认为,他们已为小欣的生活费用负责,并且经常回家探望,认为吴桂花只是照顾孩子,并未垫付抚养费。
吴桂花随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她为抚养小欣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吴桂花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来帮助抚养小欣,因而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吴天和刘晓应偿还吴桂花六年间代为垫付的抚养费,总计108000元。
该案件凸显了祖辈隔代抚养的问题,法官指出,虽然老人帮助子女抚养孩子是普遍现象,但这是基于情感而非义务。如果老人承担了本不属于他们的义务,他们有权向孩子父母主张权利。
法官强调,成年父母应感激家中老人的无私奉献,不应将其视为理所当然,而应通过沟通交流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此案件提醒社会,家庭成员间的亲密共生和相互扶持是重要的,同时明确了祖辈在抚养孙辈方面并没有不能拒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