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0年4月入职某企业的王女士,因未按照公司规定在怀孕前提交生育申请,于2022年4月收到公司通知,被扣除7个月绩效奖金。
对此,王女士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绩效奖金。经过调解,公司向王女士 выплатила扣除的绩效奖金,王女士撤回了仲裁申请。
专家强调,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的结婚、怀孕、产假或哺乳期等原因,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或限制其晋升机会、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晋级,或单方面解雇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