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陕西省氢能车辆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政策
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吉林省和陕西省相继出台了对氢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优惠政策。
- 吉林省: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安装ETC设备的吉林省籍氢能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间点对点免费通行,通行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
- 陕西省: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9月1日结束,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陕西省全额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此外,对陕西省在高速公路上建设的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的30%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其他省市氢能车辆优惠政策
- 山东省: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在省内高速公路且安装ETC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
- 四川省:拟在全省范围内放宽氢燃料电池车辆市区通行限制,对安装使用ETC装备的氢能车辆,在四川省内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
- 内蒙古自治区:对在鄂尔多斯市境内行驶通过收费站的氢能车辆,次月审核后返还全部通行费。
- 广东省:为燃料电池配送车辆放宽进城时间和通行路段限制,给予限时免费停车政策。
- 重庆市:对2024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此外,放开燃料电池车路权限制,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和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