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4-08-02 11:42

女子路边随意停车致15岁男孩7级伤残:判赔17万

江西赣州法院审理了一场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小珍在未支付费用且未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停放至指定区域的情况下,将其随意停放在行车道后离开现场。随后,15岁的小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时不慎撞上该共享电动自行车,导致其严重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小建负主要责任,小珍负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小建构成七级伤残,与事故直接相关。法院经调查,小建损失总额约为70万元。根据小珍的次要责任比例,判决其赔偿原告小建约17万元。

小建不服判决上诉,但今年3月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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