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用户 - 传媒 2024-07-08 10:16

法院定性玖富与出借人是中介合同关系 出借人追究欠款应诉借款人

日前,笔者律师接到了四年前帮助过打借贷官司的客户小张打来的电话,小张表示他的妻子曾经在某平台出借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通过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

随后小张给我发来了一份类似P2P平台的最 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就像小张提供的判决书那样,最 高院明确玖富公司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原告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原告主张其与玖富公司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驳回原告要求玖富公司向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诉求。

难道出借人就毫无办法了吗?当然不是。笔者建议,出借人作为权力主张一方首先要清楚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收款方,理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平台也在推出方案协助出借人回款,以玖富平台为例,玖富出借人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债权和债权收益权,置换为开放出来的可出仲裁裁决的债权。置换后,出借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自己递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什么意思呢?简单来理解,就是玖富出借人可以通过置换债权的形式,获取已经经过法院仲裁程序判决、借款人必须立即还钱的债权。

这种经过仲裁判决的债权,是一种更为直接有效的回款选择,省去了催收、诉讼、等待判决等诸多环节,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偿付欠款。不仅为出借人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同时因为有仲裁判决和法律强制力作为后盾,也可以迫使借款人立即还钱,效果比较有保障。另外,出借人还能得到律师的专业协助,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直接和律师合作,全程跟进自己的债权履行情况,并随时向律师进行咨询和情况了解,对债权的掌控力也进一步加强。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出借人尽量委托平台方推荐的律所律师,将置换后的已裁决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免去相关执行费用。广大出借人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借助平台提供的协助,早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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