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协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电影院“零食刺客”问题突出。
消费者反映,在电影院购买零食,商家未明示价格,导致付款时发现价格远超预期。
中消协指出,今年一季度,电影市场消费不断回暖,观影总人次同比增长8.15%,但相关投诉量也随之增加。
主要投诉问题包括:
- 电影票务平台低价引流,消费者选座购票时发现没有对应价格的座位。
- 电影院零食未明码标价,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价格过高,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 电影院退票纠纷频发,消费者在观影前申请退票遭拒绝,引发消费争议。
案例1:
2024年1月,耿女士在北京某电影院购买电影票和零食,共支付160元,认为价格超出合理预期。经调解,商家已作出退款。
案例2:
2024年2月,管先生在厦门某电影院通过平台购买电影票,因取票码故障无法取票,重新购买后系统恢复,导致无法退款。经调解,商家已同意退款。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商家应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在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低于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
电影院相关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杜绝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