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丰台区,张某与孙某两家相邻而居,彼此的入户门呈直角状,张某家位于孙某家的内侧,日常进出必须经过孙某家的门前。然而,在2023年的某一天,张某发现邻居孙某更换了门锁,这款新锁上竟然带有摄像头。这一变化让张某感到不安,他认为自己及其家人的进出以及来访的客人都被孙某24小时监控,这无疑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因此,他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拆除这款带有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详细描述了这款智能门锁的监控功能。他通过电商平台咨询得知,这款门锁具有120°广角摄像头,感应距离达三米,能够24小时监测门外动态,并在有人异常逗留时自动抓拍视频。这些视频不仅可以在手机APP上查看,还能直接通过手机实时查看门外情况。
对此,孙某表示,他安装这款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是为了保障自家的安全和预防快递丢失,并没有偷窥或侵犯邻居隐私的意图。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都受法律保护。尽管孙某家的摄像头并未直接拍摄张某家,但其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这个走道的使用人员相对特定,主要为张某和孙某两家人。孙某安装的这款带摄像头的电子锁记录和存储了邻居家不愿为别人知悉的个人信息,从而构成了对邻居家隐私权的威胁和侵犯。
法院最终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其房屋入户门上的摄像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并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