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车致乘员重伤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
原告小陈与被告小汪是大学同学,考试当天三人共同租车前往考场。小汪驾驶车辆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受伤,小陈伤势较重,花费巨额医疗费用。
法院认定小汪未安全驾驶,负全责。小陈以小汪负全责为由,要求赔偿59万余元。小汪辩称自己是好意当司机,已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小陈伤重系因其不系安全带。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汪与小陈之间系好意同乘关系,酌情减轻小汪40%的赔偿责任,判赔28.71万余元。
类似案件并非个例。此前,男子戴某顺路搭载同事回家,发生车祸致同事身亡,戴某被要求赔偿130万余元。法院最终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90万余元。
这些案件提示,无论是合伙租车还是顺风车捎人,驾驶员均需注意安全驾驶,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