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投保后当日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纠纷
事件经过:
- 2022年12月5日,张某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收费时间分别为9:20和9:21。
- 当日下午,张某驾驶车辆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孙某受伤。
- 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理赔。
交强险纠纷:
山东高法认为,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保险公司拖延承保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导致受害人利益受损。
因此,交强险保险期间的约定无效,应自投保时间(9:20)起算。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
商业三者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支付保费后,保险人自约定时间起承担保险责任。
涉案车辆的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间为12月6日起。事故发生在12月5日,不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孙某108765元。
- 张某赔偿孙某43635.08元。
- 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