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22日 消息:最近,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有人吃雪糕时掉了一块在地上未予理会,结果导致他人滑倒受伤,该人承担了40%的责任。
据了解,张某、李某在电梯门口吃雪糕时,不小心掉了一块。王阿姨路过时踩到摔倒,造成了十级伤残。
王阿姨将张某、李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阿姨在走路时应该仔细观察路面状况,自身也有责任。而张某、李某在吃雪糕等电梯时,未对掉落的雪糕污渍进行清理,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小区物业未对该雪糕污渍进行及时清理,也存在管理不足,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张某、李某承担40%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王阿姨承担30%责任。
法院提醒大家注意危险源的制造方,掉在地上的雪糕要及时清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