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成都一家运输公司工作了仅8天后辞职,要求公司支付他100万补偿金。他声称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生活条件差等原因导致他离职。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他8天工资和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并驳回他的其他请求。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他的要求是无理的,因为他的离职并非用人单位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失业,他只工作了8天却要求整月工资。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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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他8天工资和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并驳回他的其他请求。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他的要求是无理的,因为他的离职并非用人单位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失业,他只工作了8天却要求整月工资。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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