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消息,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一则撤销学位决定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翟某系该校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于2013年12月获江西农业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经查实,翟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作假行为,决定撤销翟某硕士学位,注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律师表示,论文抄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剽窃行为,在未经原论文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摘抄、复制原论文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内容或表达形式,侵害了原作者合法的著作权利。
根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抄袭原作者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侵权者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原作者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