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1月17日 消息:文旅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称,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以下列形式从事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的,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通过互联网直播境外举办的演出剧(节)目的;
(二)通过互联网提供录制的演出剧(节)目音视频的;
(三)提供专门为互联网传播制作的演出剧(节)目或者虚拟演出剧(节)目的;
(四)其他通过互联网形式传播演出剧(节)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实时提供现场演出剧(节)目的,还应当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此外,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提供进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提供国产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在向用户提供之日起30日内,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