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5日 消息:据上海知产法院公众号消息,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两原告发现,被告周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运营的店铺上展示的浴霸、暖风机、平板灯、凉霸商品销售页面及销售的产品中多处使用“小米”字样,以及“走进小米”二维码指向页面的内容系进行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对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某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判令被告寻梦公司删除涉案链接。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些标识使用了涉案“小米”商标,属于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复制、摹仿原告注册的涉案“小米”驰名商标,不正当地利用“小米”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误导公众,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周某某在其店铺视频中显示其系“小米|生活电器专售店”,会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该店铺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攀附原告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提升竞争优势的意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