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28日 消息:4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 2022 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称,2022年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 358 件,同比增长5.26%,解决222, 487 件,投诉解决率77.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 251 万元。
其中,售后服务问题占35.76%,合同问题占25.89%,质量问题占18.86%,价格问题占4.09%,虚假宣传问题占3.86%,安全问题占2.77%,假冒问题占1.35%,人格尊严问题占1.31%,计量问题占0.79%,其他问题占5.32%。
同时,在线上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方面,中消协称,有些网络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免自身义务和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一些网络商家对预售商品设置超长预售期,同时设置预售商品不退换、预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条款。
对此,中消协提出意见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的,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自觉强化格式条款的合规管理,简明扼要展现格式条款内容,公平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显著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杜绝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