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2-04-12 09:37

1688新增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

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12日 消息:4 月 11 日, 1688 发布综合服务市场服务商管理规范,规范指出 1688 综合服务市场不同类目具有不同的软件服务费收取标准、特殊入驻要求;若无特殊要求,则遵从《 1688 综合服务市场入驻协议》约定的基础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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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培训资讯、质检服务、摄影设计、工商服务、财税服务、物业租赁、软件服务、网站建设、智能硬件、设计服务、直播服务、客服外包类目暂不收取服务费。

而诊断服务则要收取30%的服务费,电子合同收取50%的服务费,定制化服务和学习成长类目收取20%的服务费。

特殊入驻要求方面,直播服务需提供一份直播公司的相关介绍,以PPT形式,供审核人员了解入驻机构的直播经历,具备淘宝直播、电视台直播能力的优先。同时还要提供一个直播类的服务样片或小视频,以供审核人员了解实际的直播运营能力。

除需遵循《 1688 综合服务市场入驻协议》外,【服务产品上架】服务商在上架服务产品时,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一)上架的服务产品确保安全、可行,并经 1688 审核;

(二)上架的服务产品可以收费购买或免费使用,且服务商具有售卖或发布上架服务产品所需的全部资质;

(三)服务商对其上架的服务产品应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若涉及开源软件,应严格遵守开源软件相关授权规定;

(四)上架的服务产品标题、图片、属性、价格、服务描述等服务产品要素之间应当互相匹配对应,不得故意抄袭其他已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店铺及服务产品信息;

(五)服务产品上架前服务商必须提供服务产品如后续遇有下架情况的处理措施,如:如何保证已购用户的正常使用,如何转移权属;

(六)上架的服务产品不得含有以下信息:

1、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2、含有木马、黑客程序等有损网络安全的;

3、可能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

4、发布的服务产品或信息内容中不得使用“唯一”、“最优”等夸大宣传或过度承诺的用语;

5、上架的服务产品不得内置该服务产品在其他平台发布的页面或交易入口,亦不得内置在其它平台发布的服务页面或售卖交易入口,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市场在线达成的交易。

6、上架的服务产品不得内置独立的用户管理系统并要求用户重新注册或录入用户信息。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 1688 各项规则的内容。

(七)不得发布《 1688 综合服务市场入驻协议》中列明的禁限售信息;服务商不得恶意提交不符合发布规范的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第九条【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机构评分、服务评分或服务销量。

第十条【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恶意评价、恶意投诉、诋毁、虚假订购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一条【服务监督】服务商在提供服务产品的过程中应积极接受监督,使用户得到满意的服务。

【质保期】对于服务产品,在用户购买且确认服务完成后,服务商做出的质量保证承诺的周期为其质保期。如在质保期内,出现客户投诉且投诉成立,服务商有义务根据质保承诺作出相应赔偿。

【保证金】服务商因违反本制度或综合服务市场协议的要求, 1688 有权直接从服务商入驻 1688 综合服务市场时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如因违约导致保证金被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商保证金不足保证金缴纳要求的,则服务商应按照入驻协议约定在不足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十二条【售后服务】服务商必须对收费服务产品及特定免费服务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方式及时间:

1、服务商在售出服务产品后,可以给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产品售后支持,例如电话支持,技术支持,服务产品支持等。具体参照该店铺服务协议中的条款内容;

2、服务商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内提供实时在线服务;(注:5* 8 小时)

3、客服服务时间内不能出现旺旺离线或者 30 秒无人响应,离开请设置自动回复,提升用户体验;

4、提供(收费或/及免费)服务产品的服务商,如因服务商的原因导致服务产品不可用,服务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替代方案、数据备份迁移服务等解决措施。

(二)【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全程监管、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向用户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发票】

(一)服务商应当依照服务销售所产生的全部销售收入入账确认营业收入和自行缴纳税费,如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则服务商应为客户开具与客户付款金额相同数额的发票。

(二)平台为服务商开具服务费金额部分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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