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业界 2021-12-17 14:49

一公司擅用“百度烤肉”等标识 百度起诉获赔230余万元

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17日 消息:据知产北京公众号消息,近日,因“百度烤肉”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京百度餐饮公司等五公司被判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30 余万元。

据悉,京百度餐饮公司于 2012 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等。京百度第一、三、七、八分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2013 年、2014、 2015 年注册成立。上述五公司在所经营的店铺名称、装潢、广告宣传、微信公众号、美团APP等处使用大量“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

百度公司遂将五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百度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给予“百度”商标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以驰名商标保护;2.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百度”商标专用权的行为;3.判令五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4.判令五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495 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 5 万元;5.判令五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对此,法院认为,五公司使用与“百度”相近似的“京百度”作为企业字号,具有攀附百度公司“百度”商标声誉、搭便车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五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对五公司的投资或经营主体产生误认,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且五公司亦明确表示认可其使用的现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同意变更企业名称,故百度公司主张五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百度”文字构成不正当竞争,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依据五公司提供的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证据,认定五公司侵权期间的年平均营业利润为 30 余万元,五公司的侵权持续时间五年多,同时考虑到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五公司的侵权情节、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酌情确定百度公司的涉案商标对五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为35%及适用 3 倍惩罚性赔偿,最终认定五公司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23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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