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8月5日 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罗永浩申请撤销仲裁再次被驳回,被告为浙江海宁嘉慧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裁定书显示,原告罗永浩诉称,在仲裁庭未追加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参与仲裁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违反了仲裁的法定程序,存在枉法裁判情形等,请求法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793号裁决书。
法院认为,在仲裁过程中,罗永浩并未提出申请追加锤子科技公司为当事人,因此仲裁庭未追加锤子科技公司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罗永浩提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罗永浩的申请。
此前,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向法院申请相关仲裁程序的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罗永浩价值14618013.70元的财产。
此外,罗永浩曾申请撤销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相关的仲裁裁决,也同样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