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汽车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的车机系统Bug,在传统汽车上,可能需要车主将车辆开到4S店去进行升级维修。而现在智能网联汽车,支持整车OTA,或许主机厂推送一个OTA升级包”,就能够将一些车身控制软件安装在系统中,从而解决车身bug。
不过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汽车主机厂可能会滥用OTA技术,导致车辆的升级风险不可控,或者利用OTA来混淆车辆因质量缺陷进行必须的召回。
为此,去年11月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规定需要对产品进行OTA升级的企业,需要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文进行补充通知:
一、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
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信息表》(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邮箱(vrecall@dpac.org.cn)提交。电子版升级包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