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百度公司将位于南京曼度广场内的“激情百度酒吧”,诉至南京市中院。
百度公司认为,该酒吧在宣传海报、公众号等均使用“百度”及含“百度”商标,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酒吧认为,百度没有从事线下酒吧和餐饮经营,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原告企业规模大,具有跨界经营的能力,原告与各被告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为此,南京中院一审宣判构成侵权,要求被告赔偿80万元,并更换现有企业名称和广告宣传。
2019年,百度公司将位于南京曼度广场内的“激情百度酒吧”,诉至南京市中院。
百度公司认为,该酒吧在宣传海报、公众号等均使用“百度”及含“百度”商标,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而被告酒吧认为,百度没有从事线下酒吧和餐饮经营,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原告企业规模大,具有跨界经营的能力,原告与各被告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为此,南京中院一审宣判构成侵权,要求被告赔偿80万元,并更换现有企业名称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