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30日 消息:今日,针对“被行政处罚”一事,唯品会回应称,已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今日早些时候,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唯品会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