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热点 2020-09-02 14:44

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

据悉,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式以及投诉渠道等相关信息。如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的,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4 月 30 日,丰巢宣布推出“会员服务”。普通用户可免费保管用户包裹 12 小时,超时后每 12 小时收取0. 5 元, 3 元封顶,节假日不计费。会员 5 元月卡、 12 元季卡有效期内不限保管次数, 7 天长时存放。如会员用户超出保管时间,系统将会通知快递员取出快件,重新与用户确认,再次约定派送。若用户多次取超时件,仍不愿意支付费用的,丰巢将不再允许其快递入柜。

随后,面对广泛争议,丰巢方面将免费保管时间从 12 个小时延长至 18 个小时。

对此,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快递柜属于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解,但前提必须合法。如果快递员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将快递投到了快递柜,这是一个违法行为,出现这种情况,用户可向快递企业投诉。若企业不改正,可拨打025- 12305 申诉。用户若因未通知投递入柜导致收费的,应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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