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见闻 2020-01-10 08:14

法回应校园贷失信学生可豁免:不等同案件不再执行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10日 消息:近日,针对“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一事,最高法方面回应:“一般不采取”并不意味着绝对不采取,对于利用校园贷恶意套取贷款不予偿还,或有其他严重违约失信情形、显然超出一般在校生正常校园贷范畴的被执行人,依法坚决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此外,最高法强调,不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也绝不等同于案件不再执行。

1月2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显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意见还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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