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 - 产权 2019-11-14 11:32

广州某公司擅用吴亦凡肖像进行商业代言 被判赔偿200万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4日 消息:据海淀法院网报道,因广州昱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许可经营的实体店、官方网站、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中使用WU YI FAN(以下称作吴亦凡)大幅照片用作广告代言,为自身所经营的茶饮项目进行商业推广宣传,吴亦凡起诉广州昱锦公司侵犯其肖像权。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海淀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广州昱锦公司构成侵犯肖像权,判决广州昱锦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亦凡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200 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吴亦凡系知名华语影视演员、流行歌手。广州昱锦公司与吴亦凡之间不存在品牌广告代言关系。

2017年,广州昱锦公司在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有吴亦凡的正面半身像图片并配有广告语与吴亦凡手写版签名以及该公司产品品牌介绍、工艺、合作方式、产品的详细介绍内容。 2017 年 9 月期间,认证主体为广州昱锦公司的微信公众号“MOOTEA末茶”推送多篇文章,使用多幅吴亦凡肖像、吴亦凡打印体名字和手写艺术签名作为文章配图,并在图中配有二维码及广告语。 2017 年 10 月期间,认证主体为广州昱锦公司的新浪微博加V认证微博账号“末茶MOOTEA官微”发布了头条文章和微博内容使用吴亦凡肖像,微博内容配图中显示广州昱锦公司将多幅吴亦凡肖像张贴或放置于其所许可经营的品牌实体店面门口进行商业宣传。此外,大众点评网及原告公证录像取证显示:位于江苏、广东、福建、河南、山西的 20 余家“MOOTEA末茶”实体店铺使用了吴亦凡的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广州昱锦公司未经肖像权人吴亦凡许可,擅自在其官方网站、主办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及品牌实体店铺宣传广告中,将吴亦凡的肖像大量用于该公司“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的商业广告宣传和推广,且使用方式为将吴亦凡作为商业代言人推荐其“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的代言广告形式,以凭借吴亦凡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直接推广其“MOOTEA末茶”品牌及产品,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的明显特征,严重侵犯了吴亦凡的肖像权,故广州昱锦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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